| 凯雷收购四川宏华石油设备公司遭遇纠纷 |
| 来源:中国经营报 作者:郝远超 录入时间:07-01-31 01:26:38 |
然而,从2005年8月开始正式筹备上市的四川宏华正面临着股权纠纷难题。 1997年,四川宏华的前身川油广汉宏华有限公司成立之初,原四川石油管理局石油钻采设备制造厂(简称钻采厂)的近千名职工,每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出资300元,累计资金约30万元,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%;后经过配股、送股,钻采厂当时的出资人现在每人持有7965股。 要上市,四川宏华就必须理清这些股权关系。 四川宏华方面表示,这部分股份在工商登记时以11名自然人为代表,其余的出资人为实际的隐性股东。为了规范股权,不对上市计划构成实质性障碍,公司决定以每股5.8元的价格从这些出资人手中回购股票,并已经获得这11名自然人的同意。 但是,四川宏华这一减资回购的办法并未获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。“公司的发展前景很好,我们不愿卖出手中的股票。”钻采厂的原始出资人杨杰(化名)对此就明确反对。 杨杰告诉记者,公司在2006年1月强行通过了《股权回购协议》,并发通知说,在4月26日正式办理完了与回购相关的工商登记,协议回购的股权已全部在工商部门注销。 “公司的意思是,不管你愿不愿意,公司都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强行回购了股权,我们出资人的权益变成了现金。”杨杰非常愤怒。 在杨杰看来,公司的做法也很值得商榷:“第一,我们没跟那11个自然人股东代表签订授权协议,他们不能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《股权回购协议》;第二,我们个人从没亲自到银行开设账户,他们直接将钱存进去,造成既成事实,属于典型的强行回购。” 据此,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分析认为:如果股东代表没有获得授权,那么签订回购协议的主体不合法;而银行未经本人同意,代开账户,属于违法;最后,即使公司被注销,也要进行清算,否则对股东的权益构成非法侵占。“从这简单的几点就可以看出,宏华公司的做法存在多处违法行为。”宋一欣说。 但对于以上种种说法,四川宏华董秘刘刚强始终不愿回应记者。 据记者了解,在四川宏华单方面通知说股权回购已经结束后,仍然有70多名隐性股东不满公司的这一决定,仍在持续地向上反映,希望能维护自身权益。 而在分析人士看来,如果四川宏华不能妥善解决隐性股东的问题,就无法达到证监会的要求,这样就会拖延公司的上市时间。 “虽然凯雷不会因此放弃对四川宏华的收购,但这如果股权纠纷不解决,必将延缓凯雷收购的进程。”分析人士如是说。上一页 [1] [2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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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yaku 文章作者:郝远超 彭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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