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认为,农电的投融资改革,还是要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道路,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体。“电力改革之前,电网和电厂都是一家办,电力体制改革之后,是电厂大家办,电网一家办,这个模式需要改。” “输配分开”试金石 “输配分开”曾经是电力改革继“厂网分开”(发电与电网分开)之后要继续推进的改革目标,电监会曾寄望在“十一五”期间重点推进。然而,在经历了一年的争论之后,2006年国务院下达的《关于“十一五”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最终未能将这一改革目标写入“十一五”电改内容,仅仅保留了“进行输配分开试点”的说法。 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、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王强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曾表示,输配不分的体制已经成为各项电力改革向前推进的障碍。 在此情况下,各界寄望于农电成为进行输配分开的一个突破口。 据电力业内资深人士介绍,农村发电和供电企业情况复杂,有少数地方已经改制,有的县乡电力公司与省市电网公司一起成立股份公司,也有的与地方发电企业联合。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供电企业之间的竞争。比如云南西双版纳就有两个供电公司,一个是地方的,一个是国网公司下属云南省电网公司所有的,连电线杆都修成两排,两家公司互相抢客户、抢电量。 “可以这么说,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输配分开改革的组成部分。”陈望祥告诉《财经》记者,长期以来,很多地区的趸售县,以及自管自供县的供电企业,其输配在体制上早已分开。“这说明,在配电侧,完全可以像发电侧一样组建独立核算的公司,形成配电侧的投资主体多元化。” 而中电联《农电体制改革调研报告》指出,两期的农村电网大规模建设与改造,使各省的县级供电企业配电网大大加强,资产总量显著上升,已经具备了实施输配分开的条件。 该报告建议,现阶段,在考虑经济发展和资源分布情况的前提下,可在各省内分区域成立配电公司,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独立配电实体。在条件具备的地区,开展发电企业向配电公司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。 在电监会正在进行的专项调研中,有关专家也提出建议,应将农电改革和输配电改革结合起来,作为下一步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。 |